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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都有在路上被不知名人士搭訕,強迫被推銷美容產品的經驗,台北縣表示,最近接到許多申訴,都是消費者被誘使購買昂貴的美容課程或產品,消保官表示,如果沒有先向消費者告知產品拆封後不得退貨的規定,業者就不可以已經拆封的理由強迫消費者購買,同時像這樣的訪問買賣,消費者都可以在7天內要求無條件退款;也提醒消費者盡量減少這樣的預刷消費,以避免事後後悔。


(李書璇報導)


臺北縣政府法制局消保官表示,近來受理民眾多起瘦身美容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發現部分業者採用的手法是先以體驗價免費優惠以及問卷調查方式,然後再不斷推銷要民眾以刷卡或分期方式購買另一套美容課程或產品,價格從2萬多塊到數十萬都有;另外一種方式則是新的推銷手法,請來兩人一組佯裝成情侶、夫妻或兄妹檔,到路上或是藥妝店等去找尋目標,然後對目標自稱使用效果良好,然後再誘使消費者購買產品,更惡劣的美容業者,還會以產品盒子必須回收,或是以分裝來讓消費者方便攜帶等為理由,擅自把產品拆封,之後再堅持商品已經拆封,不得退貨,要求消費者一定得買。


臺北縣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楊舜惠表示,依照消保法規定,這種以體驗價推銷,或是攔路訪問等推銷方式,都屬於「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在收到所買的商品後7天內,可以將商品退回,不需要說明理由,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購買美容課程時若是業者要求填寫問券,一定要留份存底,不要當場簽約,可將契約帶回與家人討論,有7天的契約審閱權,產品部分也要堅持業者不可自行拆封,也要業者註明贈品價格,如退貨不可扣款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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