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愛美,許多女性不惜花大錢買化妝品,台北市衛生局提醒,從八月一號開始,衛生署訂定化粧品廣告用語新規定,只要廣告詞句不適當,例如宣稱一天解決痘疤、黑斑;或使用可以漂白、消除浮腫、減少落髮等,都可能涉及誤導消費者,另外產品上,也不能使用睫毛增長液、類肉毒桿菌等字樣,違法者,依照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林麗玉報導)


化粧品牌琳瑯滿目,許多廣告用詞,為了吸引消費者,常常會涉及瘦身、或美白等療效,為了讓化粧品廣告宣傳播出時,可以有所依循,衛生署 1月22號明訂公佈化粧品廣告不適當詞句,8月1號起就會開始實施,而未來化粧品如果宣傳一天可以解決痘疤、粉刺、除皺、黑斑;或標榜可以漂白、消除浮腫、具調節新陳代謝、減少落髮等,就已經可能涉及誇大不實,另外產品品名不得為睫毛增長液、類肉毒桿菌、塑臉、塑身等字眼,如果沒有科學證驗,也不能以保證字眼誤導消費者,更重要的是,化粧品廣告,不得涉及換膚、平撫肌膚疤痕等療效。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副處長邱怡玲表示,針對稽查過廣告誇大不實的化粧品牌,北市府也會列在網路上,並且作為列管對象。衛生局表示,從八月一號之後,一般化粧品如果誇大療效、以不適當的廣告字眼誤導消費者,衛生局可以依照化粧品管理條例,針對未依照規定事先送審、或刊播核可的廣告詞句,罰處五萬元不等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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