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雷射除毛竟非醫師執行 北市:已觸法

更新日期:2011/05/18 11:55

坊間雷射除毛、雷射除斑等美容療程相當普遍,不過有民眾向議員李慶元陳情,民眾質疑,她到一家知名診所進行雷射除毛,竟發現幫她執行侵入性療程的不是醫師,而是連護士執照都沒有的美療師,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調查發現,北市居然有高達7到8成的美容診所,類似的雷射療程,都由美療師或醫師助理代為執行,北市衛生局表示,診所已經違法醫師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事證也會移送檢調。(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一位民眾,到北市大安區一家知名「膚適美診所」,進行雷射去除腋毛療程,這位民眾說,她與朋友都在這家美容診所進行雷射療程,而她原本向診所諮詢,診所表示會有醫師執行,不過進了診療室,居然發現竟不是醫師幫她打雷射,而是連護士執照都沒有的美療師,執行侵入性的醫療療程,儘管事後沒有發生身體不適的狀況,不過當下覺得這類的療程由非醫師執行,簡直不可思議。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批評,大台北大約有247家登記有案的美容醫學診所,台北市有133家,不過大約高達8成的診所,是雇用光療師、美療師、醫師助理或護士違法操作雷射淨膚、雷射電波拉皮、雷射除毛等。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回應,醫療機構不能設醫師助理,來執行醫療行為,會依照消費者提供的證據,後續稽查,至於由非醫師資格的人員執行醫師醫療行為,已經違反醫師法第28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可處30-150萬元不等罰款,相關事證也會移送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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