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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九十七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計七萬九千八百七十四件,較前年成長一成,呈現逐年攀升趨勢。其中,被害人主要集中在卅至五十歲婦女,比例高達四成;未滿十八歲的兒少受暴案件比重亦逐年增加,增幅達二成最為顯著。兒童、婦女仍是家庭暴力下的弱勢者。


兒福聯盟統計近四年來重大兒保新聞發現,兒虐致死案以六歲以下居多。此外,以去年一整年廿四件重大兒虐新聞為例,六成七的加害原因為家庭關係衝突或失調,其次是健康問題。


兒盟研究發展處組長李宏文表示,景氣寒冬,父母照顧壓力大,孩子更容易變成出氣筒、受氣包,「政府救經濟,也不要忘記要救救這些受暴兒!」


內政部數據也顯示,卅至五十歲的女性,是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受害者,其中,去年卅至四十歲女性被害人較前年增加一千三百六十人,為兩性各年齡層中增加最多者,值得關注。


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康淑華指出,卅至五十歲有婚姻關係的女性,此時正值人生經濟、生活、照顧孩子與公婆壓力最大的時候,很容易與另一半發生衝突,若遇到對方習慣用暴力解決問題,悲劇自然就發生了。


康淑華說,受暴婦女從求助到脫離暴力的過程,是一段冗長又痛苦的過程,受暴婦女往往才剛離開,過幾天又返回施暴者身邊,一次又一次給對方「機會」,有國外專家研究,平均得來來回回七次才能成功脫暴。


康淑華表示,不少受暴婦女可能因經濟來源掌握在丈夫手中、擔心離婚後孩子被貼上負面標籤、被施暴者控制,或是過往情感無法「說切就切」,進而造成當事人不能或不願意輕言離婚,自然無法脫離暴力環境。她感嘆,「許多人認為受暴婦女『自作自受』,這種說法對她們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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