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30日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今天表示,考量兩性平權和國家形象,8月1日起,所有公司行號不得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民眾只能透過非營利的公益法人媒介跨國婚姻。


移民署指出,政府在去年8月1日修正移民法,給予既有從事跨國媒合婚姻的公司行號1年的緩衝期,到今年7月31日屆滿。


移民署表示,修正這項移民法,最主要是要根除以往民眾到其他國家花高費用「相親、娶妻」衍生的弊端,有些業者甚至在電視廣告真人演出,民眾相親前,還可在電視頻道上先「選親」。


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移民規劃科長林振智說,修正後的法規,可以有效落實兩性平權和促進國家形象,因為有很多案例都指出,部分台灣人花高價娶了外籍配偶後,往後夫妻雙方吵架時,男方就說「妳是我花大錢娶來的」等有鄙視意味的言詞。


移民署表示,8月1日起,所有公司商號均不得再從事跨國婚姻媒合,違者將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有意尋找外國對象的民眾,移民署指出,可洽詢經移民署許可的公益法人介紹婚姻對象,且要多比較各家服務才有保障,這些法人機構只收取必要的開支,如機票費、住宿費等,不另外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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