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8日電)近年來美容風氣盛行,美容整型費用是否能列為申報列舉扣除受關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整型美容手術費不具醫療性質,不符合稅法需具醫療性質規定,因此不可申報列舉扣除。


台北市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林小姐9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費支出7萬8345元,原查以不符合規定,予以剔除並補稅。


但是林小姐不服,申請復查,經該局查明,前項費用是因割雙眼皮、隆鼻及拉皮等美容目的支出,不具有醫療性質,不得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而駁回林小姐的申請。


國稅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時,應注意須符合稅法具醫療性質的相關規定,才能以醫療扣除額扣抵。9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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