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未成年人想割雙眼皮、隆鼻,若是「非醫療必要的純美容」將禁止!衛生福利部昨天正式公告,醫師不能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進行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但有醫生表示,醫療必要性有時很難界定,例如不幫孩子美容,孩子心裡過不去,甚至影響社交和學習,一旁家長也促「動刀」時,就很難說違法。

違者最重廢止醫師證書

根據衛福部公告,禁止醫師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項目,包括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

違規醫師將依據醫師法第28條之4,開罰10萬至50萬元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至1年或廢止執業執照,情節重大甚至可廢止其醫師證書。

衛福部曾統計,全國1年約800例未成年人接受醫學美容,其中不到1成是要「動刀」的美容手術。據了解,未成年人最常做的美容手術,以割雙眼皮最多,價格約2萬至3.5萬元,也有人會想隆鼻,約3.5萬元至10萬元,視材質而定。

衛福部去年9月就以行政指導的方式,要求醫療院所不能幫18歲以下青少年做侵入性的美容手術,如今更納入法定醫生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為。

治狐臭、整疤痕未列入

預告草案曾想對「狐臭治療」及「疤痕重整」下達18歲禁令,昨天正式公告時則未列入。李偉強說,醫界反應青少年容易遇到狐臭與皮膚疤痕問題導致的身心困擾,前來門診求助,假使禁止,爭議會較多,衛福部因此尊重專業建議,調整草案。

馬偕醫院醫學美容中心主任董光義舉例,門診就曾遇過青春期因荷爾蒙分泌旺盛、有狐臭問題的青少年,被同儕嘲笑,希望醫生能幫忙。

台灣皮膚科醫學會美容醫學教育委員會主委蔡仁雨指出,美容手術是否具醫療必要性,有時很難認定,假使有家長帶孩子來割雙眼皮,並稱孩子因為容貌相當憂鬱、情緒封閉,則醫師是否該認定有醫療必要性?這種情況恐怕也很難取締違法。

蔡仁雨另說,政策立意良好,但成效待觀察,且要避免有些醫師為生存和業績,硬找理由幫未滿18歲者執行侵入性手術美容。

李偉強說,18歲以下身體、心理還沒完全成熟,單純因追求美觀而動手術,「實在太早了!」之後將請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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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分3類:光療、注射、手術

美容醫學可分為3大類,「光電治療」例如雷射、脈衝光;「針劑注射治療」例如施打肉毒桿菌、玻尿酸;「美容手術」則是指要「動刀」的侵入性醫美手術,包括削骨、拉皮、隆乳、拉皮等。

衛生福利部自103年2月26日起,禁止醫師對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實施非醫療必要的美容手術,項目則包括了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以及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等。

(朱芳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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